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

租屋趨勢:承租期間非自然死亡!近親必須共同賠償業主

據中通社報道,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日前覓得新居,想與房東簽定租約時竟在租約上發現一條「惜命條款」,寫明租客若在承租期間「非自然死亡」,房客之法定代理人必須要照原價買回房屋,柯男與家人看到此條文都感到傻眼。http://www.mydna.com.tw/article710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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