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來-台中房屋新聞
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
租屋趨勢:承租期間非自然死亡!近親必須共同賠償業主
據中通社報道,台中市一名柯姓男子日前覓得新居,想與房東簽定租約時竟在租約上發現一條「惜命條款」,寫明租客若在承租期間「非自然死亡」,房客之法定代理人必須要照原價買回房屋,柯男與家人看到此條文都感到傻眼。
http://www.mydna.com.tw/article7102.html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