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

稅金糾紛:贈與公設保留地不是免稅嗎? 為什麼補稅

北區買屋師分享公設法令: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予地方政府取得可移轉容積,申報不計入贈與總額之案件有增加趨勢,若有迂迴安排達到無償移轉應稅財產予子女情事者,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儘速自動補報繳贈與稅,遭稽徵機關補稅並處罰。http://www.mydna.com.tw/article7563.html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
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